中共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二○○四年十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中共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院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协助学院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经常对我院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我院党员领导干部和其它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协助学校纪委检查和处理我院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事件。
七、向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
八、受理我院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九、保障我院党员的权利。
十、领导和督促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