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
(2004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党在新时期执好政、掌好权,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站在历史、时代和全局的高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全会通过的《决定》,深刻阐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背景、历史经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会精神完全符合广东省实际,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中央精神和广东省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实践证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夯实执政的思想基础;必须坚持狠抓发展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改革开放、提高搞建设谋发展的能力;必须坚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大局,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抓队伍打基础,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坚持反腐倡廉,干净干事,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这些体会,是经过长期探索和艰辛实践得来的,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新世纪新阶段,广东省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能否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挑战,能否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挑战,能否挫败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政治图谋的挑战,能否继续赢得民心的挑战。同时,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把握经济规律、领导经济工作水平方面,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完全适应;在认识文化发展规律、推进文化和政治经济相互融合方面,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不完全适应;在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方面,与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不完全适应;在实践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方面,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不完全适应;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抵御风险、维护稳定方面,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完全适应;在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拒腐防变、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方面,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要求不完全适应。面对这些挑战和问题,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广东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的关键所在,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实现改革开放和党的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必然选择。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为基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努力,使全省广大共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始终保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富裕安康的要求,不断增强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能力,使执政意识更强化、执政方式更科学、执政机制更完善、执政环境更优化、执政基础更巩固。
二、增强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建设经济强省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为谁发展。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就是大力提高党领导发展能力的过程。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必须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经济增长速度与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内源型经济与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不仅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二)抓住结构调整这条主线,提升整体经济实力。研究探索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有效形式和可行途径。充分运用工业九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信息化建设等调研成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通过质的提高实现量的新扩张。
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继续发展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主要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动石化、汽车、钢铁及装备工业的发展,加快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金融、物流、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发挥“榕树效应”,培育一批“单打冠军”和“领航旗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知识产权拥有量,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提高海洋经济综合开发水平。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节约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
(三)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内源型经济与外源型经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民资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发展中小企业,形成一批中小企业群,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积极推进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市场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发挥侨乡优势,加大以侨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努力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和著名品牌。坚持科技兴贸战略,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进市场多元化,积极扩大出口。增强风险意识,完善预警和应诉机制,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促进内外资本融合、内外管理合作、内外技术交流、内外市场衔接,提高开放条件下的自主发展能力。
(四)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培育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推进工业化。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生产要素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推进城镇化。大力发展效益农业、集约农业、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的专业化、标准化和社会化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的原则,扩大县(市、区)管理权限。凡省已下放给地级市的管理权,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市、区)。有条件的县(市、区)撤销城关镇,设立街道办事处。抓好乡镇“七站八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五)加强区域合作,不断拓展发展空间。珠三角地区要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年)》为契机,整合区域内的产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速公路、铁路和珠三角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积极发展内河航运,努力将珠三角打造成世界级的制造业基地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城镇群,辐射带动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加快发展。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努力促进大珠三角成为世界上最繁荣、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推动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加快出省通道建设,加强产业合作,密切贸易往来,促进区域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提高,努力使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成为区域合作的新模式。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加强粤台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和吸引台商来粤投资,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主动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
要充分把握广东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毗邻港澳、对外交往频繁等特点,加强对外事工作的领导。善于运用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处理对外事务。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提升广东省对外形象,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保障广东省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
(六)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权,探索和建立高效运作的党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党委要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支持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抓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增强领导经济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三、增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建设文化大省
(一)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宣传舆论的领导权和主动权。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工作紧紧抓好,始终坚持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坚持政治家办报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宣传舆论工作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加强对大众媒体的引导和管理,大力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努力掌握网上宣传的主动权。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建设一支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
(二)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教育,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创新载体,在群众中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知书达礼的精神风貌和行为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青年学生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知识,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发掘历史文化资源,不断丰富岭南文化,丰富和发展“敢为人先、务实进取、开放兼容、敬业奉献”的广东人精神,努力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开展国防安全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积极开展双拥工作。
(三)推动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大力发展文化经济。要以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深入研究和把握文化发展规律,发展文化生产力。在经济中更多地注入文化的内涵,提高经济的创造力和竞争力;在文化中更多地吸收科学技术的成果,增强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加强文化资本运营,通过生产引领时尚潮流的文化产品,实现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发展企业文化,塑造企业形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鼓励发展民营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文化产业集团。应用现代科技武装、改造、提升文化产业和文化产品,不断推进文化内容和形式的创新。积极创造条件,使民族文化产品走向世界。发展体育产业和竞技体育事业。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破除束缚文化生产力和文化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扶持和投入。以“面向市场,适应市场,进入市场”为原则,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扩大文化主体自主权。鼓励文艺团体、文学艺术创作机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面向社会,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激发活力。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体系,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五)抓好科教和人才工作,提高全民素质。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重点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高中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继续加快发展普通高等教育,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加快教育改革,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党政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家、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南粤青年人才等“人才培养工程”,造就千万计高素质的劳动者、百万计专业技术人才,把广东省建成适宜各类优秀人才创业、工作、生活的地方。
四、增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法治社会
(一)坚持科学执政,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党政领导成员分工重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
建立健全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决策机构决定的机制。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告和听证;凡涉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要认真听取专家意见或经专门研究机构充分论证。推行和扩大决策的投票表决制,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决策讲科学讲民主、执行讲效率讲效益、监督讲到位讲实效的各项措施。
(二)坚持民主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证人民代表行使职权。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扩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按照自觉、主动、探索、提高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拓宽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渠道,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拓宽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和引导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把人民群众成熟的民主实践和经验规范化、制度化。
(三)坚持依法执政,提高依法治省水平。把党的领导方式纳入法治轨道,实现领导方式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的转变。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法规化。支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探索完善实体和程序公正的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把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的职能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并完善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监督机制。加强普法和法律服务工作。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带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创新和拓宽民主形式和内容,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基层群众依法参与民主实践的积极性。完善村(居)民自治,形成村(居)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形成管理有序、民主文明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建设和谐广东
(一)创造文明法治、稳定和谐、谅解宽容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广东。
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小康社会的基本特征。
和谐社会是文明法治、稳定和谐、谅解宽容的社会。竞争与效率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公平与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谅解与宽容是团结互助的前提。
建设和谐广东,必须注重竞争与效率、促进公平与正义、提倡谅解与宽容。
要通过发展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通过法制建设不断提供社会和谐的法制保障,通过文化建设不断构筑社会和谐的精神支撑,通过群众工作不断协调关系、凝聚人心,创造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文明法治。坚持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保障人们在政治、法律、机会、权利和分配上的公平,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完善分配制度,健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推行电子政务,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社会管理各部门的职能,建立健全各部门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共同促进社会各项事务管理的综合执法体制。推进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素质。
(三)加强利益协调,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努力形成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社会环境。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保护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规律和化解办法。加强信访和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层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落实党政负责人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制。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恐怖犯罪。充分认识当前仍然处于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高发期,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除“黄赌毒”和“非法传销”活动,取缔邪教组织。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面的安全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防范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及社会风险的预警和应对机制。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共同发展。
(四)加强教育引导,促进社会的谅解宽容。谅解宽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牢固树立谅解宽容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和形成和睦相助、友爱向善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既要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又要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稳定社会方面的作用。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群众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坚决克服对待群众态度粗暴、方法简单草率的现象。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积极探索使群众的创造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的保护和激励机制。
六、增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能力,实现富裕安康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方针,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扩大就业空间,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对就业和再就业的财政、信贷、税收等扶持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的信息引导、管理服务,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逐步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维护员工特别是外来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群众生活。逐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实现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实施企业年金办法和建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继续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努力解决农民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的问题。积极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安排好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生活。
(三)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加快脱贫奔康。认真落实扶贫开发计划,增加资金投入,创新科技、教育、旅游、卫生、劳务扶贫等形式和机制,加大重点扶贫和对口帮扶的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实现扶贫开发的良性循环。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的激励机制,不断改善欠发达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贫困地区脱贫奔康步伐。从实际出发,继续推进农村并镇、并村、并校工作。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精减人员。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清理基层债务。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清理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四)解决突出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以扎实推进十项民心工程为载体,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抓好农村改水工程建设。继续采取领导包案等有效办法,整顿教育、医疗等乱收费,重视解决征地拆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清理拖欠建设工程款、拖欠农民征地补偿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度重视卫生防疫工作,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狠抓责任制落实和各类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
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一)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在党员中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内容,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执政为民、当好排头兵的责任,增强为群众服务、带领群众加快发展的能力,树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党的执政能力强不强,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要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领导班子建设首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尤其是选准配强一把手。优化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市、县党政一把手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应任满一届。注意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留学回国人员的优秀人才中选拔干部。
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对党外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继续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逐步实行市、县党政正职异地任职,市、县“五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异地交流。公推和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艰苦地区任职。
(三)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颁发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择优汰劣的选人用人机制。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差额考察、票决制、任前公示、试用期制、任期制、辞职、免职、降职等各项制度。建立完善科学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政绩考核。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监督责任制实施办法、党政一把手监督办法等措施。建立和完善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挂任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的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改革党校办学体制,逐步使县级党校成为市委党校的分校。探索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到高校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形式和办法。建立省领导和省直部门领导到高校作报告的制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四)组织十百千万名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从20 05年开始,全省组织10名以上省级干部、100名以上市厅级干部、1000名以上县处级干部、30000名科级以下干部下基层。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挂钩地级以上市并挂钩联系一所高校,市厅级干部挂钩县(市、区),县处级干部挂钩乡镇(街道),每个村都要派驻干部。对集体经济年纯收入3万元以下的贫困村派出工作组,建立重点帮扶责任制,一抓三年,一定要抓出成效。加强乡镇党委建设,推行强镇带村。培养和选拔好村党组织带头人,提倡村“两委”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机关选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农村工作和基层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理解、支持、关心、帮助基层干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村干部月补贴不少于300元。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机关党组织要以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党建工作。高校党组织要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着力做好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社区党组织要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网络,加强对流动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的管理,积极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非公有制企业50人以上的要有党员、100人以上的要建立党组织。加强科研机构、文化团体和其他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注重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五)健全民主集中制,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决策机制。改革地方党委领导体制,按照中央的要求,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发挥常委会的作用。完善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抓好市、县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及差额选举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
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健全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到基层党组织过组织生活制度和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两个务必”,做到“五个力戒”,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好人主义。规范各种达标评比活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抓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办好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培训班,创新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继续开展示范教育,用榜样的力量弘扬正气。坚持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重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深化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重点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巡视工作,充分发挥巡视工作的“体检”和“保健”作用。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同心同德,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